安省政府今日(週二)宣佈,省府正在推出新的法规,以确保所有旅游广告所列价钱包括所有税项及费用。法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省政府表示,将全部费用列明于广告,将可减少混乱不清情况的出现,并可令旅游消费者避免收到意外收费。这个改变也将确保业界按照同样规定刊登广告,以鼓励公平竞争,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安省政府及消费者服务厅厅长赖朗德(Marie-France Lalonde)说﹕「省民计划度假及作商务外出,现起可以货比三家,放心选购,无惧收到突然而来的费用账单。规定业界在广告中列出整体的费用,是我们推出的连串改革措施之一,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改善省民的生计。听取公众及业界的意见,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同时减低安省商界的负担。」
安省旅游业议会(Travel Industry Council of Ontario)总裁兼首席执行长Richard Smart说﹕「对于旅游业来说,规定将整体价钱列明,是提供了一个一致性的指南,以便业界在做广告、宣传推广产品时有所遵从。减少混乱不清情况,消费者与业界无疑相得益彰。旅游业议会成员期待提出建议,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削减业界没必要的负担。」
新规定适用于任何注册的旅游公司、代理及批发商。广告宣传,包括印刷、电视、电台或网上的广告。
安省旅游业议会是指定的行政当局,负责管理及执行《旅游业法》(Travel Industry Act)的规定。在安省经营的旅游业代理及批发公司,必须根据《旅游业法》的规定注册才可经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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