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其它形式的性暴力对许多人来说是个难以启齿的话题。对性暴力的认识不足和缺乏讨论,使得人们对它充满迷思和误解。
什么是强奸迷思?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强奸受害者是所有被伤害者中最不被信任的一种。强奸迷思,是指对强奸、强奸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偏见、刻板印象和错误看法。这些看法部分形成了一些广泛存在的、基于文化的观念,包括责备强奸受害者、为施暴者的行为开脱,以及模糊强奸与自愿性行为之间的界限。
这些迷思企图用先入为主的观念解释强奸和虐待事件,并往往伴随着媒体对于性暴力事件缺乏认识的、不平衡的报道。事实上,强奸迷思是如此之泛滥,以致于连受害者自己也相信了这些错误观念,并因此感到自责或愧疚:“我不该在晚上10点上街”,“我不应该喝酒”等等。
强奸迷思现在仍然存在的,但它们是绝对错误的——在强奸、性虐待和猥亵儿童事件中,唯一犯错的人,就是那个施暴者。
什么是强奸文化?
强奸文化让我们将强奸暴行的责任从施暴者转向受害者。未成年女孩被认为能够觉察到她们会勾起成年男人不可抑制的性欲;警察否定受害者的感受,将某些类型的强奸定义为自愿性行为;妇女被询问其过去的性史及饮酒史,这些信息被认为可用于判断她自愿与否……这些都是强奸文化。
什么是谴责受害者?
谴责受害者是指认为是受害者的行为诱使了强奸犯。照此逻辑,难道我们要告诫妇女,要她们不要与男人同居、不要和男人恋爱,更不应该相信男人?这些分离主义的主张显然不现实。
为什么消除强奸迷思非常重要?
强奸迷思允许我们的文化为将普遍发生的强奸合理化。对强奸迷思的接受度越高,将强奸归咎于受害者的倾向就越强。
迷思1:“强奸是一种由性冲动引发的性行为,它是一种激情犯罪。
这一迷思将强奸浪漫化并为其找借口。强奸并非出自不可控制的欲望,它也远不只是一次不情愿的性。强奸是种意在征服他人的暴力行为。许多强奸犯带有武器,暴力威胁甚至杀死受害者。高达90%的强奸案是有预谋、有计划的,与受害者当天穿什么无关。权力欲、好斗、羞辱、控制欲和愤怒都是施暴者的主要动机。强奸的满足感来自于从中感受到的权力和控制感,以及对愤怒的宣泄。但这种满足感只是暂时的,因此强奸犯还会寻找下一个受害者。
迷思2:“她穿成那样就是想要被强奸。”
强奸犯会找看上去容易被攻击的人下手,而不是特定穿着风格的女性。认为穿着性感的女性都“渴望性交”或“活该被强奸”,这是赤裸裸的谴责受害者。吸引眼球的穿着不是强奸的邀请,也不必然意味着她想要性。你不可能根据女性的穿着就判定她想要什么,不管是性还是其它。而无论穿比基尼还是蒙住全身的长袍,妇女都有可能遭到强奸。不管穿什么,都没有人“活该”被强奸,也没有人“想要”被强奸。这一迷思再次说明了在我们的社会中,强奸暴行有多大程度地被性化了。受害者不论穿什么,都不对强奸的发生负有责任,毕竟,如果强奸犯不施暴的话,强奸就不会发生。
迷思3:“女人喝酒和吸毒就是希望被强奸。”
喝酒不代表同意,女人与男人一样都有喝酒的权利,易于被侵犯亦不代表愿意被侵犯。如果一个妇女因醉酒、吸毒或昏迷而没有表示同意,那么这就是强奸。强奸只是强奸犯的错。酒精也能被强奸犯用作控制妇女和使其无法求救的武器。作为其强奸计划的一部分,强奸犯会鼓励受害者多喝酒,或者把目标放在一个已经醉酒的人身上。喝酒本身并不招致强奸,它只是强奸犯众多武器中的一个。
迷思4:“男人天生就想要性,别怪他们,要怪就怪上帝。”
“男孩要成为男子汉”的观念是文化鼓励男孩粗暴和刚愎的经典例子,与此同时,文化也要求女孩顺从和被动。但这些对性别的陈规定型必须被打破。并不存在什么男人的“天性”,他们既不是被设定好程序的机器人,也不是在荒野里狂奔的动物。强奸犯是有理智的人类,被强奸的女人也是。这类迷思暗示男人有着一发不可收拾的性欲,随时会被短裙下的一双美腿点燃。这种谴责受害者的说法只会加强男人天性好色的错误观念。但男人与女人一样,具备对性的“生理需求”的控制能力。
迷思5:“当女人说‘不’,她其实在说‘要’。”
不论妇女、孩子还是男人,说“不”不是因为“他们应该这样”,或者“他们其实是想要的”。“不要”不是“想要”讨价还价的开场白,它永远不应该被假定有任何潜台词,它一点也不难懂:不就是不!
迷思6:“是她先开始调情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女人给人留下了风骚的印象或者表现出对性有兴趣,她就丧失了选择与谁、在什么时候、发生何种性行为,以及随时改变想法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妇女对性有兴趣,她就不再是一个有判断力的人,而是一个可以任所有男人鱼肉的性对象。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需要双方的同意。根据法律的定义,同意是指在无压迫、欺骗或恐吓的情况下达成的一致意见。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强奸。
迷思7:“她默许了。”
并不存在什么“默许”,同意只能被明确地表达。去参加一个派对不是默许;跟一个人进入一个房间不是默许;与一个人裸体相对不是默许;因睡着或者其它原因无法表示拒绝不是默许;同意某种性行为也不是默许其它形式的性行为。如果不是明确确定双方都想发生某些特定行为,那么什么都不应发生。
迷思8:“女人渴望被强奸。”
我们必须说清楚,没有女人渴望被强奸!幻想中的狂野性爱是双方都能控制,并在它变得令人不悦时马上停下来的性,而不是像强奸那样,受害者无力控制和制止暴力。没有人会享受被强奸,女人不会、男人不会、孩子也不会。强奸是一种精神摧残,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都会造成持续性创伤。
迷思9:“女人要收敛点,以免‘招惹强奸’。”
“招惹强奸”,说得好像强奸是一件你走到街上引来的东西,而不是一项对你施加的暴行。妇女为了能够自由表达诉求和自主周游世界斗争了数个世纪,她们没有理由为了避免“招惹强奸”而放弃这些自由。请搞清楚:妇女们不是“引人”强奸,而是被人强奸。
迷思10:“强奸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
在大学女生和成年妇女的报案中,有80%-90%的性侵害都来自熟人。强奸犯并没有统一的特征,但总的来说,大多数性侵害的幸存者认识施暴者:可能是她们的邻居、朋友、熟人、同事、教授、同学、丈夫、恋人或前恋人。
迷思11:“大多数的强奸报案是诬告。”
这种说法通过复制“女人爱报复”的陈腐观念让更多受害者噤声,并诋毁寻求法律帮助的受害者。对一个强奸受害者来说,站出来报警非常不易,因此谎报强奸极为少见。事实上,根据2013年美国家庭和办公场所犯罪统计显示,强奸和其它性犯罪的谎报率约占2%-3%,与其它重罪并无不同。且不提强奸案在处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人们认为的强奸案谎报率远高于现实情况,也大大高于其他犯罪。换句话说,人们更愿意相信一个妇女被抢劫而不是被强奸,也给不出合理解释。更严峻的现实是,大概只有五分之一的强奸最终报案。
迷思12:“男人不会被强奸。”
男人也会被强奸或遭受性侵害,这是事实。不仅同性恋男人,任何性向的男性都可能遭到强奸。性侵害是一种权力征服和控制他人的暴力行为,而不是出于对某个性别的性吸引。男人会成为强奸受害者的原因跟女人一样:他们的身心遭架不住暴力和威胁。有研究显示,大多数针对男性的性犯罪都来自异性恋男性;同时,大多数有男性受害者的性侵犯是轮奸。由于发生在男性身上的强奸更难取信于执法者,报案往往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这导致每100个遭到性侵犯的男性中只有1个会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