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盛顿女性大游行中游行者举着“我也是”(Me Too)的标语牌 (贴心姐妹网/施雅芳拍摄)
2016年,加拿大4%的女性报告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因为始于2017年的”我也是“运动 (#MeToo Movement),加拿大工作场所的性侵问题得到关注,但是否有实际成效还有待观察。加拿大国防部长最近就加拿大军队中严重的性侵问题向受害者道歉;今年发生在西安大略大学校园里的性侵指控,说明校园强奸文化仍严重。
和对性侵受害人设定追溯期的中国相关法律相比,加拿大关于性侵的法律没有对受害者设立追溯期,受害人可以在性侵发生后的任何时候提出指控,对性侵受害人权益的保障更强。但是,加拿大的性侵案被判罪成的比例仍低。2009年至2014年,加拿大法庭判处性侵罪成的个案仅占此类案件的12%。加拿大的立法机构今年通过立法对司法系统进行了一些改革。1月1日生效的 C-65法案,要求联邦规管的公营和私营机构防止性骚扰和性暴力的发生;对相关性骚扰和性侵事件有效回应;支持受到影响的雇员; 5月,参议院通过C-3 法案,规定由联邦政府新任命的各省/地区的最高法院法官需要持续接受性侵法律和相关社会语境的培训; 上个月,魁北克省议会全票通过一项关于建立独立的处理性侵和家暴法庭的立法,将开始至少5个为期三年的试点项目,然后将它变成永久性的制度。
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就性侵问题作出了一些改革,但仍需进一步改进。从另外一方面来说,要消除针对女性的性暴力,仅仅进行司法改革是不够的,还需要提升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中的地位, 改变整个社会的性别权力结构;工作场所和各种机构都需要防止、处理和消除性暴力;在个人层面,需要铲除父权和物化女性的观念,建立“同意”(consent)的观念。
施雅芳(Yafang Shi) 贴心姐妹网创办人和编辑,她的新闻实践、摄影和诗歌都关注性别平等和种族平等等社会、政治议题。联系电邮:yshi@lovingsis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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