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多伦多市府禁止藏有、销售、食用鱼翅的附例超越巿政府的立法权。
代表反对禁止鱼翅的多伦多华商的维权公义联盟表示非常满意此判决。该联盟同时表示:“因未过三十天的上诉限期,不排除巿政府及一些有目的、有企图及有金钱的组织会在这段时间作出行动,所以联盟暂时不会作任何评论,但会于适当时候作出声明”。市政府方面还未对判决作出公开回应。
联盟重申,他们反对以不合法及不人道的方法捕鲨,但也反对市政府假民主、假民意及不理性地订立一条不公允、不公平及不可行的禁鱼翅附例,这间接影响种族和谐及产生种族仇恨,亦浪费了政府资源及纳税人的金钱。市议员应专注市政府事务,而非制订法例去监管原应由联邦政府管辖的环境生态、捕鱼业及进出入口海产事务。
多伦多市议会于去年10月底“基于消费鱼翅和鱼翅产品可能对人的健康、安全以及多伦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通过附例,禁止藏有、销售、食用鱼翅和鱼翅产品,对初次违反附例者的罚款是5000元,对第二次违反附例者的罚款是25,000元,对第三次违反附例者的罚款是10万元。此附例今年9月开始生效。
赞成禁止鱼翅的人士认为,捕杀鱼翅的方式不人道,捕杀者常常将鲨鱼的鳍割下后将仍活着的鲨鱼重新扔回海洋。
多伦多是安省第四个通过禁止鱼翅附例的城市,其它三个城市分别是 Brantford、奥克维尔和密西沙加市。安省通过禁止鱼翅附例的其它城市还包括皮克灵、奥沙华、伦敦和新市。
在多伦多市议会里推动禁鱼翅的是市议员Glenn De Baeremaeker和黄慧文。黄慧文对贴心姐妹网说,她对裁决感到失望,但也尊重裁决。市政府律师正在研读判决,考虑是否上诉。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周。
她说,获取鱼翅的方式很不人道,现在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人不再提供和吃鱼翅,这是全球潮流,但本地少数商人从鱼翅中获利,而不具全球性思维,是逆世界潮流而行。
她说,她希望华人商人成为环保方面的领袖,而不是从鱼翅中获利。
她还表示,她相信,就如现在人们不再捕杀大象,人们不再在室内抽烟,妇女不再在怀孕期间喝酒,人们获得充分的资讯后,也将不再消费鱼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