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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好事变了味

—— 对国内新冠疫苗接种现状的反思与建议
来源:北美华人健康   更新:2021-02-08 19:08:50   作者:赵欣

在全球新冠疫情肆虐的当下,新冠疫苗的诞生无疑是对每个人乃至全社会的一大福音,无论从何种角度讲,疫苗的接种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在这接种的过程中,我们却看到了一些很不和谐的情况正在发生,使得本来的一件好事渐渐地偏离了它本来的初衷,歪曲了它应有的面目,使我们不得不对这种现象进行严肃地反思。

 

一、国内当前疫苗接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某些单位强制性推广疫苗接种涉嫌对国家宪法、民法的违背,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

 

无疑,疫苗的功效是建立在群体免疫之上的,但是目前有些单位急功近利,进行强迫性推广,要求不接种的人员必须列出理由,必须是规定内的几种原因才可以不接种,否则动辄便以调离岗位、扣发薪水奖金等手段相威胁。这种粗暴的手段使得这份出于好意的大礼变了味。在未列入法律强制性义务之前,任何好意都不能有任何强制性,换句话说,公民有权利拒绝任何非法定的好意

 

2021年是我国实行新的《民法典》的第一年,公民们应人人树立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对于政府来说更是应该身体力行,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践行法治建设。所以,假如相关部门觉得疫苗接种事关重大,必须全民接种,那么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人大)立法使接种成为一项公民必尽的法定义务。就像九年义务制教育,这种强制性教育是有法可依的:即使我们不想让孩子上学,也不可以,因为法律规定上学是必须的,是义务,否则即为违法。其实,在疫苗接种这事上,我国也有实施多年的计划免疫的卫生法规。而类似的强制性规定也存在于交通法规和其他很多法律中,这种种的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为了我们大家的权益,是我们应该也必须接受并遵守的。

 

如果觉得这种立法程序太过复杂繁琐,那么相关部门至少也得以某种政令手段来从行政上确定一下人民履行这种义务的必要性。

 

否则,在法律之外,公民完全可以拒绝,不需要任何理由。而在法律之外的强迫,好意便也不再是好意。

 

目前,国内一些单位要求不接种的人员必须提供规定内的几种理由(禁忌症),否则动辄便以不得上岗、扣发薪水奖金等手段相威胁。这种粗暴的做法,从大处讲,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力,;从小处讲,这种做法同样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违背,是一种违反民法的行为。既是非法,我们便有权拒绝,即使初衷真的是一片好意。

 

(二)法律范围外的粗暴强制会激起民众的逆反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

 

陶行知曾打过这样的比喻:按着小鸡的头让它吃米,它必然会反抗,拒绝吃;而如果将米洒在地上,放任其自由,那小鸡定然会在它饿的时候去吃。是的,自由是人乃至动物生而享之的本能的权力,以教育来论,家长应用理性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他们真正明白并发自内心地接受家长打算让他们接受的米粒,这才是教育的真谛。相反,强迫的做法只会激起逆反心理,这种例子已在家庭教育种屡见不鲜。    

 

同理,将这种对孩子的教育推而广之至全国性的政策实施,也是一样的:政府应该让它的公民们通过理性科学地认识到疫苗的意义并发自内心地去接种。强制的做法会使很多对疫苗接种持中间派意见的人产生逆反之心转而寻找种种理由拒绝接种,也更会使那些本就不想接种的人坚定其拒绝的决心。而对于那些迫于压力不得不接种的人,他们必会使产生一种屈从感,这种负面情绪在其他各种诱因的综合作用下很有可能爆发,成为影响其工作、生活、家庭乃至社会安定的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

 

(三)这种粗暴的强制性做法不利于政府形象

 

毫无疑问,没有立法的强制就是对公民权力的粗暴干涉,以下岗、减扣薪水等等手段进行威胁更是违规违法,是对人权赤裸裸地侵犯,是对《宪法》中相应条款的公然违抗,是一种卑鄙无耻的下流手段。这种做法不由得使人们想起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很多乡村强制女性节育的那一幕血淋淋的泯灭人性的历史!这种公权力对公民个人自由的粗暴干涉也恰恰是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问题指责的地方。这种做法如不禁止,必然为这种指责提供了活生生的证据,可谓授人以刀柄。不利于中国的国际形象。

 

假如这仅仅是某些单位为树立所谓政绩向上级邀功请赏而擅自做出的举动,那么这种举动会大大地抹黑政府部门,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认为这是政府部门的决策,会产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不利于后面各项工作包括抗疫工作的开展没所以某些单位的这种做法实属蠢之又蠢,短视无谋,急功近利,必将陷人民政府于不仁不义之绝境!

 

(四)法律外粗暴的强制使人质疑其动机

 

吃饭是生命必须的,也是一种享受,但是假如有人按着你的脑袋强迫你吃饭,甚至威胁你,那么你是什么感受,你还会觉得这是好意吗?你还会接受吗?于是,这种强制使我们不得不强烈怀疑其背后的动机——真的是为我们好吗?这不像父母对孩子的强迫,虽然手段不对,但这种亲情血缘关系使孩子不用质疑父母的动机,但我们和政府不存在任何血缘、亲情、友谊,只是一种代理人(政府)与被代理人(公民)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雇主(公民)与被雇佣者(政府)的关系(因为我们交税养活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粗暴的强迫使我们不觉得这是为人民好,而是出于他们的其他某种政治目的和需求。所以,倘若民间阴谋论盛行,也就不要感到意外了。

 

也许,有人会说,在我们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并不是西方的那种社会契约关系,假如真是如此,那事情就更严重了:这种强迫和我们官方宣传所抨击的古代官僚体制内官对民的压迫又有什么区别呢?无非是为树立所谓政绩向上级邀功请赏。这种欺下媚上的卑鄙的奴才行径,同样也是与作为广大人民利益代表的党和政府所一贯秉承的工作信条所相悖的。

 

总之,在法律框架之外,强迫人民接种和禁止人民接种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对天赋公民之自由人权的粗暴干涉。

 

二、具体建议

 

(一) 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必然性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疫情的危害性和疫苗本身进行详尽地介绍,使广大人民对疫苗放心、信赖,并充分认同群体免疫这一观点。相关权威部门的领导者甚至政府领导也可公开介绍并以身作则接种(包括其家属)以起到示范的带头作用。

 

(二)对接种者可给予适当奖励

 

小时候在幼儿园和小学接种疫苗时,老师会示意孩子们,每人在打完针后就会得到一件礼物——一盒糖果或一件玩具。打针前的孩子们想得到这些礼物,也就不会对打针那么的抵触了;打完针的孩子拿到了这些礼物后急于享用,也就不会觉得那么的疼了。大人亦是同理。我们可以仿照很多银行、手机网络运营商的促销做法,给予接种的人们一定的物质奖励,比如日用品、购物券、精美的食物、电影票……这些小礼品花费不高且很容易买到,却会起到一定的收买人心的效果。实际上,当十九世纪中后期西医在中国最初推广时,第一批西方医生(有时兼具传教士的身份)也是使用相同的手段鼓励当时对西医怀有很大抵触情绪的国人们接受西医的。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步伐前,任何超越法律不顾公民个人权力的野蛮粗暴的行径都是逆文明之流而行,是落后的专制主义的象征,历史无数次地证明,这些是必然要被抛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受到后人唾弃的,哪怕是出于所谓的好意

 

作者简介:

 

 

赵欣  手显微外科主治医师,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骨外科学硕士学位。 20046月起在天津医院手显微外科工作,对于手及腕部外伤骨与软组织修复及常见手部疾病的诊治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技术。赵欣医生曾于20149月至20159月期间在瑞士苏黎世大学(ZurichUniversityBalgristSchulthessUniversitätsSpital三家医院以fellow身份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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