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的《僱佣标准法, 2000》(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明天起生效,也就是从明天开始,僱主不能拿取僱员获得的小费和其它赏钱,只有很少的情况下可以例外。与此同时,僱主不能因为食物饮料倒翻、器具破裂、东西丢失或损坏而扣除员工的小费。
上述规定见载于《僱佣标准法, 2000》,涉及顾客给小费的工作场所,比如酒吧、酒楼餐厅、剪髮及修甲店、包伙食∕包办宴席的公司及出租车。
只有在以下的情况,僱主才可扣发或削减僱员所获小费﹕
* 小费收集后再分发给一部份或全体员工。这个做法一般被称为凑集(pooling)
* 假如得到当局的指令,或者是法庭发出的授权命令。
僱主若如员工般从事清洁及上菜等服务,则仍然可以如员工般分享凑集得来的小费。
安省劳工厅厅长斐廉恩(Kevin Flynn)说﹕「从事餐饮酒店旅游及服务行业的辛勤工人,因为工作做得好而得到顾客给予的小费和其他赏钱,自当受到公平的对待。这些新法则将更能保障处于弱势的工人,同时在广大的商界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人人都要遵守法规。」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2014年劳工普查,安省有65,300饮食业雇员得到顾客的小费及其他赏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