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週二通过立法,令各个城镇在未来的选举中,可以允许选民按对候选人的喜好次序投票(ranked ballots)。
省政府说,《2016市选现代化法》(The Municipal elections Modernization Act, 2016)通过后,取代了旧有的《市选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旨在增加城镇选举的透明度及问责性。详情如下﹕
* 使得竞选运动经费规则更加清楚,易于选民、所有候选人及捐献者了解
* 禁止大公司企业及工会向候选人捐献
* 创设一个框架,规管第三方推出的广告,包括所作捐献及开销限制,同时为所谓第三方广告下定义——支持或反对某一个候选人的广告
* 缩短竞选运动期,规定候选人的提名于每年的5月1日展开,不再是现行的1月1日
* 规定城镇的文书长(clerk)准备计划,以识别、消除以及预防可能影响有残障的选民及候选人的障碍。
* 令在选民登记册上增加或改变资料变得更容易。
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厅长麦宓建(Ted McMeekin)说﹕「我们听取选民提出的意见,以确保市选的规则反映出各个社区真实和变化中的需求。《2016市选现代化法》理清了当中的规则,并让各个城镇有采取ranked ballots——让选民在选票上按照对候选人的喜爱次序排名投票的可能性。」
公平竞选运动(Campaign Fairness)共同创办人Robert Eisenberg说﹕「181号法的通过,自是一个历史性时刻。安省有史以来,首次打破了谁取得最多票数(first past the post)便赢的选举法,从而使得选民可以获得多种选举方式。RaBIT、 Unlock Democracy及其他提倡ranked ballots的组织,都希望能于2018年的城镇选举中看到得到大多数支持的候选人当选,阻止负面竞选宣传及减少策略性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