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聘用实习生而没有给予薪酬的僱主,省府已从他们处讨回几近14万元的欠薪。
从2015年9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劳工厅僱佣标准人员突击检查了123个相信曾经聘用实习生的工作场所,调查受僱的实习生是否享有最低薪资、其他的僱佣标准如公众假期及放大假的待遇。
77间曾经僱佣实习生的工作场所,经过调查的结果有以下发现﹕
* 18个僱主(几近25%)没有满足《僱佣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简称ESA)的规定。
* 18个僱主(几近25%)有给薪资给实习生,遵循了《僱佣标准法》的规定。
* 41个僱主(超逾50%)设有实习生项目,但得到《僱佣标准法》的豁免。
上述突击检查发现欠下实习生的薪资总达140,630元, 自此追回的欠薪为138,731元,当中包括﹕
* 13个僱主自动缴交85,968元的欠薪
* 4个僱主经劳工厅发出指令后,缴付了52,763元的欠薪
根据《僱佣标准法》,在某些情况下,僱佣实习生不用支付薪金。举例说,如果实习生是为了获得学分的半工半读课程的中学生,又或者是经过一间文理学院或大学批准的实习项目,则僱主通常都不用给实习生支付薪金。
上述突击检查,是省府履行承诺的一部分,以确保弱势雇员在工作场所得到《僱佣标准法》赋予的权利。
安省劳工厅厅长斐廉恩(Kevin Flynn)说﹕「除却很少的例外情况,不付薪金给实习生是违法的。重要的是,僱主必须知道他们对实习生应负的义务,并按照法规去办事。假如你在安省以实习生形式受僱,又并非属于例外,你应享有最低薪资的待遇,以及《僱佣标准法》赋予的其他权利。今次的突击行动显示,有些僱主还是不明白僱佣法或者决意不按照法规办事。我们会继续采取行动,以确保每个僱主都遵从同一僱佣法,以确保每个做实习生的人士都得到公平的待遇,个人权利受到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