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照片 1950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的第二年,纽约联合国国际幼儿学校的学生观看这一历史性文件的海报。
《世界人权宣言》由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经验教训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创立了联合国,国际社会矢志决不允许再发生那次战争中的种种暴行。世界各国领袖决定,为《联合国宪章》加上一个路线图,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无论在什么地方,永远永远。
他们所考虑的文件,后来成为《世界人权宣言》,是在1946年大会第一届会议中讨论的。大会审查了《基本人权和自由宣言》草案,送交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发交人权委员会……在拟定国际人权法案的时候审议。”人权委员会在1947年初第一届会议上授权委员会成员拟定名为“一个国际人权法案的初稿”。后来这工作由一个正式的起草委员会接办。起草委员会的成员是考虑到地域分布而选出的八个国家的委员会代表。
人权委员会由不同的政治、文化、宗教背景18个成员组成。美国弗兰克林·罗斯福总统遗孀罗斯福夫人是《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主席。她的同事有:法国的勒内·卡辛,他起草《宣言》的初稿;黎巴嫩的查尔斯·马利克,委员会报告员;中国的张彭春,副主席;加拿大的约翰·汉弗莱,联合国人权司主任,他准备《宣言》的蓝本。公认罗斯福夫人是推动使《宣言》获得通过的动力。
委员会在1947年第一次开会。罗斯福夫人在她的回忆录中说:
“张博士是一位多元主义者,他动人地解释他的主张:最后的真理不止一种。他说,《宣言》应当兼顾西方思想以外的其他思想,汉弗莱博士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方针。虽然他是对汉弗莱博士说话,实际上这话是对马利克博士说的。马利克博士立刻顶他,颇为冗长地阐述汤玛士·阿基那的哲学。汉弗莱博士也热烈加入讨论。我记得张博士有一次提示说,秘书处不妨花几个月工夫研究一下孔子的主要学说。”
卡辛的定稿交给正在日内瓦开会的人权委员会。委员会把宣言稿送给所有会员国征求意见,这个稿子通称日内瓦稿。
有50多个会员国在最后定稿中参加了意见,于是在1948年9月提出了《宣言》的一稿。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开会的大会以第217 A(III)号决议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八个国家弃权,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反对。起草小组委员会的智利埃尔南·桑塔·克鲁斯写道:
“我清楚感觉到,我正在参加一个真正重大历史性的会议,在会上我们对人的崇高价值获得共识,这个价值不是来自一个世界强权的决定,而是来源于我们存在这个事实—这产生了生活免于困乏和免于迫害的不可剥夺权利,以及充分发展个人人格的不可剥夺权利。在大会堂里,……有一种所有各种思想的人真诚团结和同胞感的气氛,我再也没有在任何国际场合看到这样的气氛。”
《世界人权宣言》全文在不到两年内编定。在世界分裂为东西阵营的那个时候,就那一文件的精髓内容获得共同立场,确实是一件丰功伟业。
(来源: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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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彭春和《世界人权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