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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奉行司法独立,40年只有两名法官因不当言行被解职

来源:RCI   更新:2015-11-12 15:10:35   作者:亚明
加拿大奉行司法独立,40年只有两名法官因不当言行被解职

图片来源: Federal Court of Canada / Andrew Balfour

这个星期,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宣布,他们已开始对有人投诉联邦法院法官罗宾·坎普(Robin Camp)言行不当的案件开始评估,以确定应该做出怎样的处理,是否需要剥夺其法官的资格。这起案件再次引起加拿大舆论对法官言行及处理方式的关注。

罗宾·坎普法官在2014年担任阿尔伯塔省法院法官时, 曾审理一起妇女受到性侵害的案件。案件的原告是一名19岁的女性,状告一名卡尔加里男子在一个家庭派对上强奸了她。而坎普法官对此持怀疑态度,他在法庭上询问原告:“为什么你不能把自己的膝盖并在一起呢”?由于原告说,强奸是发生在下水池上, 坎普法官还问她:为什么你不能简单地坐进下水池里, 那样他不就无法进入你身体了吗。

后来,这名原告向加拿大司法委员会递交了投诉信,信中说:“在审理此案整个过程中,坎普法官数次表现出对有关性侵犯法律条款和证据规则的不屑一顾,甚至可以说是有些轻蔑。 尤其是他表现出的漠视法律条文中有关自愿性接触和强奸的区别”。

从星期一开始,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宣布开始评估这一投诉, 以决定作出怎样的处理。

© CBC

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创建于1971年,现在的执行会长是诺尔曼•萨布林(Norman Sabourin)。他介绍说,加拿大有1,200多名法官,每年要作出数千项裁决。而针对法官提出的投诉有90%会在三至四个月内解决。

他说:“理事会主要负责民间对法官提出的投诉,看法官是否有不当言行;如果真有,是不是需要组建一个评审委员会,召开听证会。 而最严厉的处罚是听证会后,建议联邦议会撤消该法官的职务”。

在过去40多年的时间里,加拿大司法理事会总共举行过11次针对法官不当言行的听证会,只有两名法官被取消法官资格。目前仍有两个听证会正在进行之中, 而以前也有听证会进行期间法官自己辞去职务的例子。 例如已故法官罗伯特·弗莱赫夫就在1999年被定为犯有洗钱罪,因为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成为法官之前,曾帮助毒品贩子洗钱。

加拿大司法理事会执行会长萨布林在周二接受了加拿大广播公司的采访。他说:“评估一名法官不当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因为作出这一裁定的重要依据,是判断被投诉的法官是否还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理事会都不建议将法官解职。

© CBC

多伦多奥斯古德·霍尔法学院副院长特雷弗·法罗(Trevor Farrow)教授从另一个角度谈到这一问题。他说,因为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是独立的,法官应该有依法自行裁决的权利。只有在非常特别的情况出现时,加拿大司法理事会才会介入,目的是维护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当然法官要在依法与独立之间取得平衡,尤其是涉及到弱势群体的案件时,法官需要一定的勇气和独立性来作裁决。

那么,在过去40年里被解除职位的两位法官是因为怎样的不当言行呢?加拿大司法理事会的网站上提供了具体解释。

第一名被解职的是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保罗·科斯格罗夫(Paul Cosgrove)。他是在2004年4月22日,由安大略省当时的总检察长迈克尔·布莱恩特建议免除其法官职务的。 原因是他在审理朱莉娅·艾略特案件的过程中“玷污了司法行政体系。他的不恰当和有害的裁决没有遵循宪法,褫夺了社会和受害者家属的正义要求”。

后来经过公开听证,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在2009年3月30日建议议会免去科斯格罗夫的法官职务。该法官随后辞职。

第二名被解职的是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让·比安弗尼(Jean Bienvenue)。1995年12月, 当时的魁北克省大法官和加拿大联邦大法官共同要求加拿大司法理事会召开听证会, 就比安弗尼在审理特雷西·泰贝热(Tracy Théberge)杀害其丈夫,被判二级谋杀罪的审判过程及裁决进行评估。

听证会的报告中提到,比安弗尼法官有关二战中犹太人遭到大屠杀的评论和对女性的抨击,是不恰当的。例如他说“女性所能达到的美德标准,可以超过男性,我一直相信这一点。同时我也相信,当他们堕落的时候,也会超过任何最卑鄙的男人”。

这位法官还表示:“我曾经参观过二战期间德国在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觉得那里很恐怖。但我也了解到纳粹杀害数百万犹太人时没有采取让他们痛苦和血腥的方式,而是让他们在毒气室无痛苦死亡”。

虽然后来比安弗尼法官在听证会上辩称,他并没有打算冒犯任何人,而且还向妇女和加拿大犹太人大会道了歉。但司法理事会的5名委员中还是有4位赞成免除他的法官职务。因为他们认为:“如果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客观性,公正性和独立性,那么就违背了公众和社会对这个职务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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