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应该了解什么
关于安大略就业标准法案(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
2000就业标准法案(Employment Standards Act﹐2000)(简称ESA)是为安大略省工作场所设立最低标准的法律。假如您在
安大略工作,您可能受ESA的保护。它不适用于联邦管辖机构的雇员以及少数其他特殊类别的员工。对某些雇员有例外和特殊
规定,并非全部雇员都有资格适用所有的ESA规则。
你在工作场所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不得因为雇员要求得到或询问有关他们的ESA权利而对雇员进行恐吓、解雇、停职或者惩罚﹐或是威胁将会对雇员采取以上
任何行动。假如雇员认为其雇主没有遵守ESA法﹐他或她可联络劳工厅(Ministry of Labour)寻求帮助。
注:已加入工会组织的雇员们假如认为他们的权力受到侵犯﹐应在联络劳工厅前先与他们的工会代表商洽。
工作时数 – 一般情况下﹐雇员不得被迫工作超过:
• 每日的工作时限:每天8小时或原定多于8小时的日常工作日时数。假如得到雇员的书面同意﹐雇员可工作超过每日的工
作时限。
• 每周时限:每周48小时。假如得到雇员的书面同意以及雇主获得就业标准署署长的批准﹐雇员在一周内可工作超过48小
时(在某些情况下并受某些条件的约束﹐当提出申请至少三十天后仍未获得批准决定时﹐雇员每周可超时工作限定的时
数)。
休息时间 – 一般情况下﹐雇员必须获得至少:
• 每日有连续11个小时的下班时间
• 每周有连续24个小时的下班时间或每两周有连续48个小时的下班时间。
加班工资 – 大多数雇员每周工作假如超过44个小时﹐雇主就必须给予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必须至少是平常工资标准的1.5倍。
最低工资 – 大多数雇员有资格至少按最低时薪获得工资。
2007年2月1日 2008年3月31日 2009年3月31日 2010年3月31日
每小时8.00加元 每小时8.75加元 每小时9.50加元 每小时10.25加元
注:学生、酒侍、家庭雇工以及打猎和钓鱼向导的最低工资是不同的。
发薪日 – 雇员工资必须周期性定时发放﹐并须附上一张工资单﹐说明雇员们在该支付期内的工资和扣除额。
假期和假期工资 – 大多数雇员每工作12个月可获得至少两周的有薪假期。
雇员有权获得其工资总额的至少4%作为假期工资。
公共假期 – 安省每年有9天的公共假日(元旦、家庭日、耶稣受难节、维多利亚日、国庆节、劳工节、感恩节、圣诞节、12月26
日)。大多数的雇员可在这些日期休假同时获得公共假日工资。
请假 – 合格的雇员有权获得以下这些留职无薪的假期:
• 17周的产假
• 35或37周的育儿假
• 每历年10天的个人紧急事假﹐用于个人患病、受伤或紧急医疗情况﹐或某些家庭成员的去世、生病、受伤、紧急医疗情
况或有关紧急事件。
• 在每26周时间内可获得8周的家庭病假﹐用于照料或支持患有重病且在26周内有严重生命危险的某些家庭成员或将该雇员
当作家庭成员看待的人员。
• 宣布的紧急状态假
• 预备役军人假
解雇通知和遣散费 – 一般情况下﹐假如雇主欲解雇一工作已有3个月或以上的雇员﹐雇主必须提前给予雇员书面通知或发给遣散
费﹐或两者皆施。
青年职工 – 有关你的工作权利和责任的更多资讯﹐请浏览:www.labour.gov.on.ca/english/site/youngworkers
联系劳工厅了解更多资讯
致电416-326-7160,免付费电话1-800-531-5551或听觉障碍TTY(文字电传)1-866-567-8893。
有关更多的资讯﹐请浏览 www.labour.gov.on.ca 并通过电子邮件和劳工厅联络。
就业标准申请表格可在安省服务中心获得。欲找出最靠近你的服务中心﹐请致电1-800-267-8097。 |